| 商標 | |
| 審查制度 | 形式審查 | 
| 審查期間 | 4-6個月 | 
| 公告期 | 3個月 | 
| 專用期 | 自申請日起10年 | 
| 商標權維持 | 專用期滿可辦理商標延展申請 | 
| 專利 | ||
| 發明專利 | 設計專利 | |
|---|---|---|
| 審查制度 | 請求審查制  (檢索報告公開日起6個月內需提出實體審查)  | 
形式審查制 | 
| 審查期間 | 6-12個月可收到檢索報告;  審查階段約12-24個月  | 
1-3個月 | 
| 專利期間 | 自申請日起20年 | 自申請日起25年 | 
| 專利權維持 | 自申請日起算,第3年起每年需繳納年 | 自申請日起算,第6年起每5年延展一次,可延展4次 | 
| 備註 | 38個會員國(截至2021年11月) 專利權人在選定各國後,應每年按時向各國繳納年費,以維持專利權有效。  | 
27個會員國(截至2021年11月) 通過審查後權利自動涵蓋所有會員國  | 
																
										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
